《方案》要求,四川省實施國家級、省級和市縣級綠色勘查項目占勘查項目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%、10%和40%,樹立國家級、省級和市縣級綠色礦山占生產礦山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%、10%和50%,建設國家級、省級和市級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達到2個、10個和50個以上。
同時,要全面增強地勘單位和礦山企業綠色發展的內生動力,大中型礦山比例大于9%,生產礦山“三率”水平達標率超過90%。生產礦山和地勘項目全面實行生態環境綜合治理,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累計完成面積20000公頃。
《方案》還提出,四川省要建立國家和地方四級聯創、企業主建、第三方評估、社會監督的綠色礦山建設工作體系,健全綠色勘查、綠色礦山和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標準體系,完善發展綠色礦業的配套激勵政策體系。